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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两病”报销范围

发布于:2022-08-30 12:37:19 作者:

  报销范围仅限于直接降血压的药物,非治疗性药物不能报销,比如降血脂等西药或中草药。心脏超声等检验、检查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两病”是指不符合重庆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标准,但仍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

  重庆市的“两病”具体为:

  需用药物治疗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

  由于我市已经将需要药物治疗的糖尿病全部纳入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保障范围,因此糖尿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复合用药范围的直接控制血压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报销限额为500元/年、病种、人。

  这是由于“两病”患者病症较轻,没有并发症,因此用药较简单,费用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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