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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授权委托书

发布于:2022-01-19 23:09:48 作者:

个人授权委托书合集15篇

  只要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用到委托书,你所见过的委托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授权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授权委托书合集15篇

个人授权委托书1

  委托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xxxxxxxxx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xxxxxxxxxx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2

  委托人:李某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__年_月_日 汉族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张某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__年_月_日 汉族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委托人李某某与受托人张某某系某关系,因委托人李某某___原因、特别授权委托张某某代为处理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现委托人李某某特别授权委托张某某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长期}内全权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上述________________及其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文件、资料的签订。

  2,代收代签其上述____________所涉及的___、____所有相关文件、文本、资料、款项。

  3,代为办理___________。

  4,代为办理上述___________所有有关延伸手续和有关延伸文件、文本、资料的签署、签订、签收。

  代理人张某某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文本、资料,我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20xx年2月22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3

XX:

  本人作为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公司的正式合法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XX工程投标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于认可。

  本授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 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4

  致: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招标人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名(章):________授权人签名(章):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5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xx

  电话:xx

  住址:xx

  现委托 在我与xx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写明委托权限)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

  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个人授权委托书6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系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办理土地竞买有关事宜。

  被委托人: 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 托 期 限: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 托 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个人授权委托书7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___________为被告人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一案第___________审进行辩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8

  (单位客户)

  因办理本单位电信业务,现授权___ _____(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如下业务: 一、代为办理的电信业务如下(请在相应业务类型里打√):

  说明

  1、对于“新装”的客户,办理的业务套餐和资费最终以电信业务回执为准。

  2、对于办理“过户”登记业务,该号码过户前未结清的电信服务费用由承担,过户后所产生的电信服务费用由 承担。办理过户的号码若有使用银行代扣缴费,则授权被委托人代为取消该号码的银行代扣缴费。

  二、本单位(委托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办理上述业务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被委托人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委托单位对于本次业务办理有异议,被委托人愿意承担由办理上述业务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中国电信自助受理热线:1000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个人授权委托书9

  委托人姓名:_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由于本人__原因,不能亲自办理__相关事宜手续,特委托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__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

  __年__月__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10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 (机构名称) 负责人 李** (负责人姓名), 授权委托 赵* (被授权人姓名)为本人(或者本机构)的合法代理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年 **月 ** 日期间,代理本人(或者本机构)办理申请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相关事务。本人(或者本机构)对被授权人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在办理申请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事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字盖章: 李 ** 日期: **** 年 ** 月 ** 日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赵* 日期: **** 年 ** 月 ** 日

  授权委托书公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

个人授权委托书11

  委托人:__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住址:被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_____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20xx年xx月xx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12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1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现委托份证号码),作为本人业务委托办理人,可以代表本人向中国移动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或办理业务。被委托办理手机号码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14

  委托人: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由于最近本人的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______________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于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15

  一、劳务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服务;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技术开发;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运代理;销售消防器材、建筑材料;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流程比较简单,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具体包括资料如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钱

  1、劳务公司注册必须花费

  (1)核名:免费

  (2)工商执照:免费

  (3)刻章:200—500元

  (4)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

  (5)印花税: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

  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

  2、劳务公司注册非必须花费

  (1)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2)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3)社保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4)公积金开户:300—800元(代办费)

  三、劳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合同有以下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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