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关于诚信承诺书汇总7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诚信承诺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诚信承诺书 篇1
做诚信企业,让消费者放心是_____行业始终秉承的理念。_____企业是良心企业,源头涉及到农民的利益,终端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属于道德产业,良心工程。在全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启动之际,为此_____企业向全国消费者作出庄严承诺:
1、弘扬诚信理念。把“做诚信企业、让消费者放心”作为_____行业的核心理念,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教育、点滴养成、激励奖惩,使之成为_____行业全体员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以高尚的人品生产高质量的产品。
2、遵守诚信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_____生产的规范和标准,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赚黑心钱。
3、坚持诚信经营。信守合同,诚信交易,公平竞争。诚实地发布经营信息,真实地宣传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及时地履行服务承诺。
4、严格诚信管理。从_____收购、辅料添加、运输仓储到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建立起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把诚信管理贯穿到各个环节,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5、提供诚信产品。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严格进行产品的检验检测,做到不合格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6、履行诚信责任。开展经常性地自查自纠活动,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和评判,真心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为维护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本经营者郑重
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诚信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2、经营的保健食品均从合法渠道购进,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查验并保留供货者和产品的资质文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
3、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不销售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不销售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
4、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的质量负责,在经营活动中不欺骗误导消费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5、服从监管部门监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作出的召回或停止经营等措施。
6、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重庆市凉风垭信用担保公司:
因 向 借款 、期限 ,其委托贵公司提供担保,为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本人及配偶自愿以个人资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上述借款、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资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在保证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全部财产;
2、本人的所有收入;
3、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和权益。
三、本人同意在贵公司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贵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我个人资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四、本承诺书为保证人及配偶提供,对贵公司行使权利不构成任何限制,不作为贵公司向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唯一依据。
五、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债务时止。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配偶(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诚信承诺书 篇4
我校在贵州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履行以下承诺:
一、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原则上按 省的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四、招生结束后于十月三十日之前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录取费。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我校及承办人愿接受以下处理:
一、 列入贵州省不受欢迎的中职招生学校。
二、 按招生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和通报学 校所在省教育厅。
三、 禁止在贵州招生。
省外中职招生学校名称(盖章):
负责人:
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外中职学校签订。
2.本协议一式2分,一份由承诺学校保管,一份由中招办保存。
3.承诺书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诚信承诺书 篇5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xx市xx新区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会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会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会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7月30日
诚信承诺书 篇6
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无为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无为县国家税务局向广大纳税人服务承诺如下: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一)实现咨询首问承诺
1.对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应即时答复或转交相关负责人员答复。
2.对纳税人的当面咨询,应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答复。
3.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实现办税首问责任
纳税人到国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二、定期开展纳税人培训
定期就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以及表证单书的使用等内容对纳税人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三、推行多种服务方式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减免税、申报纳税和咨询税收政策等所有事宜,均可以在我局办税服务厅设立的窗口办理完毕,您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您不需多窗口跑动,就能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二)实行"预约服务"
为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我们会根据纳税人要求,开展预约服务,您如果需要办理涉税事项,。均可提前与税务人员预约办理,我们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实行"上门服务"
我们会经常下户到企业,为您提供纳税咨询,同时还可以及时了解您的工作需求,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
(四)实行"限时服务"
对于即时办理事项,只要您提供的资料齐全,我们会即时办理,当场办结;如需调查审批事项,我们会严格按照流程审批时限尽快办理。
(五)实行"跟踪服务"
在您办理涉税事项后,我们会为您提供后续服务,帮助您如何使用办税软件,如何使用保管发票等事宜,做您的办税参谋。
四、税法宣传免费
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宣传服务需求,分级分类编写税收常识、政策解读、办税指引、税案警示等税法宣传材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
五、推行政务事务公开
利用国税网站、短信平台、网络、税务中介等途径,公开以下内容,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定额核定标准;
(三)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四)服务承诺;
(五)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六、及时受理纳税服务投诉
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无为县国税局进行投诉,我们收到投诉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我们将按照以上承诺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并请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诚信承诺书 篇7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x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xx年 月 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