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 > 节假日假期的管理制度

节假日假期的管理制度

发布于:2020-11-19 18:43:06 作者:

节假日假期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员工能明确请假规定,减少办理流程,方便部门规范员工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节假日假期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三、假期种类及规定

  (一)假期种类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规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需补办请假手续。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需附相应证明,如未附证明的按事假计。未经部门批准的请假按旷工计。

  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授权他人行使相关权责,并向各中心/部门发放授权通知(附件《授权通知单》)。

  (三)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及以下人员请假的由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完成。

  2、经理级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完成。

  3、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完成。

  四、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事假

  凡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个人调休。

  员工应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请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本人应通过电话向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天。无提前请假或未经部门批准的以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相关补贴停发。

  六、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所请的假为病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治愈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病假销假需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就诊发票复印件。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七、慰唁假

  符合国家有关慰唁假规定,在慰唁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请的假为慰唁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因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含公休日);员工因其旁系亲属即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销假需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

  慰唁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八、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员工领取结婚证1年内依法享受婚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早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时,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请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共 2 页 第 2 页

  九、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及特殊假

  (一)产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本人或部门需到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

  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若不按时回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该岗位。具体处理参照《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产假为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产假请假时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二)护理假

  员工需提前3天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护理假规定的请假为护理假。满足国家规定生育条件的正式员工且达到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标准,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请假需提交结婚证和交准生证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正式女员工,哺乳期内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内哺乳时间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四)孕期事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孕期事假休假期限为怀孕4个月起至生产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计,期间不计发薪资,各项相关补贴停发。

  十、工伤假

  符合国家有关工伤假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治疗和休养所请的假为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部门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工伤假的时间以医院诊断建议住院治疗时间及疗养时间为准。具体细节参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工伤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十一、请假规定

  请假前,员工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附件2),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岗,假期结束未按时回岗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结束前3天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伤、产假假期结束回岗需携带《员工假期申请单》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十二、附则

  因员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员薪资及奖金发放。各中心/部门需对人员假期进行管理,按照假期审批流程操作(详见OA系统假期审批流程)。

  公司参保人员请假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0天,部门应在员工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组登记备案。如因部门未及时登记或不登记,造成社保费用无法扣缴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部门处以相应的罚款。

  附件《授权通知单》

  主题词 假期 管理 制度

  组稿人

  部门审批人 发文审批人

  附表一 《授权通知单》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baisebaisebaise@yeah.net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管理

相关文章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