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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发布于:2021-09-05 16:25:24 作者:

【精选】诚信承诺书五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诚信承诺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诚信承诺书五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学生期末诚信承诺书(一) 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班上召开考试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全体同学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已认真阅读并知晓《xxx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读本》中的《xx师范学院考试纪律与违规处分规定》(《考试纪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分类》、《考试违规违纪处分》、《考试违规违纪处理程序》)等章节内容。

  2、保证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持考试证(或身份证和学生证)进入。自觉接受和配合监考人员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觉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特别提醒:按照相关学校规定:考试一次作弊者,作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不予颁发学位证书;考试作弊达两次者,作开除学籍处理)

  20x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致:

  本人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诚信承诺书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育务实、勤学、诚信、清廉的师德师风,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打造公信教育,提高办学和育人质量,本人郑重承诺: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认真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耐心引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努力学习,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教学常规,不上无准备之课,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做好提优辅差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不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

  5.尊重学生家长,热情对待家长,虚心听取家长意见,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育人的思想与方法。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诚信承诺书 篇4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计量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加油机,主动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周期检定;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需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四、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加油机;不破坏加油机及其铅(签)封,不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不利用加油机进行作弊。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该经营者违反以上内容,欢迎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诚信承诺书 篇5

  甲方:xx镇镇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及小组成员共 人。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承诺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和县民本计生工程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的双女户顺产后在3个月内、剖产6个月内自觉落实节育手术,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农村夫妇政策内生育二孩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结扎的奖励1000元(其中,两女户在规定期间内主动结扎的奖励1500元);对政策内生育一孩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上环的奖励500元;对节育手术失败,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1000元;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宜上环、不宜结扎)导致以外怀孕的夫妇,主动落实补救措施的奖励500元。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满16周岁。

  (3)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子女伤残、死亡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49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1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奖励扶助金。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奖特扶对象,除上级奖励外,县财政每人每年增补120元;独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增补240元。

  (4)对年满45周岁的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或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的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100元补贴;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50元补贴,直至60周岁。

  (5)对独女和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在医院分娩的每人补助500元。

  (6)对夫妻双方均为晚婚或晚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期内新婚、再生育对象怀孕90天内主动上报孕情信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7)农村计划生育独双女户家庭的子女,录取县公办高中,独女户减免择校费的50%,双女户减免择校费的30%;对农村独女户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8)在农村土地集中整治整村推进拆迁安置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户,每户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9)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延长产假30天,同时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

  (10)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困难群众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适当提高生活保障金。

  (11)镇、村居委会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困难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12)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承诺书、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报酬。

  (13)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免费参加农业、科技、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举办的养殖、种植技术培训。

  3、提供优质服务:免费办理《生育健康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4、对计生家庭户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统一免费发放《诚信计生户光荣牌》,减少育龄妇女孕环检次数。对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0周岁或一方已采取绝育手术、患不孕症或不育症对象户及其他不可孕育(含无配偶的)的,采取访视服务,每年参加统一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一次;对夫妻一方或家庭主要成员或近亲属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在职干部,以公职作为担保,承担计划生育连带责任及生育一男孩和放弃再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每年开展二次孕(环)检服务。对40周岁以下生育一女孩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或二多孩未结扎、初婚待育、再婚夫妻有子女且未实行结扎对象,每年开展四次孕检、二次环检服务。

  (二)乙方承诺

  本人自愿加入诚信计生小组,并承诺做到以下: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承诺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及时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依法生育一孩的,顺产生育后3个月内,剖宫产8个月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上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按时落实长效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做到一胎持证生育,二胎持证怀孕。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导致政策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督促其按法定年龄结婚、按政策生育,并负有在1个月内将子女新婚、怀孕信息告知镇、村责任。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内免办),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外期间每年不少于3次向村(居)反馈孕环情情况。

  7、诚信小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对出现政策外怀孕行为的,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违法生育行为的,收回《诚信计生户光荣牌》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之前取得的所有奖励。

  8、补充承诺:

  二、违约责任及承诺效力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再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原享受的相关优先优惠予以追回;同一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承诺书有效期内,承诺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承诺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组其他成员可留复印件。

  甲方: 村委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字):

  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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