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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协议书

发布于:2021-11-20 03:55:45 作者:

交易协议书锦集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易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易协议书锦集10篇

交易协议书 篇1

  甲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00-14:00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交易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建立远程交易席位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立远程交易席位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

  1.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________交易所章程》、《________交易所交易规则》、《________交易所交易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在远程交易席位不做甲方规定的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二条 设备

  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建立远程交易系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乙方所在地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和调试乙方所在地的远程交易系统,并对调试后的远程交易系统进行运作、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费用

  甲方免收乙方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乙方远程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2.为乙方提供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通过由甲方为乙方指定的通信接口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期货合约均视为通过乙方下达。

  2.获得甲方提供的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对甲方提供的软件接口和文档资料保密。

  4.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第五条 本协议的终止

  1.乙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撤销远程交易席位,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完撤消手续,本协议即告终止。

  2.在远程交易席位使用期间,乙方如违反国家或甲方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远程交易席位资格,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可双方协商)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并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建立远程交易席位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 篇4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

  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6.申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帐户转到另一交易帐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交易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其对_________证券部的全部投资及其投资所形成之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转让价格在_________省人民银行对该次转让予以批准确认后_____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证券部资产清单见附件。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_________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__%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_________‰×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周记

交易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周记

交易协议书 篇8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便于甲方更好地进行易货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状况,同意甲方以产品易换的方式获得在乙方及其会员间的产品易换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所称“易换额度”,是指_________交易网的会员企业通过本企业产品的易换而取得的一种产品易换凭证,它体现在_________网发放给会员易货卡的易货账户上,则是反映本易货卡持卡人易货交易记录的债权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基本计量单位,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的易换额度,代表价值1元人民币的某种特定产品的提货权。

  第二条 甲方用于易换的产品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年生产量

  年销售量

  现库存量

  单价

  存货地点

  第三条 甲方同意以本协议第二条所登记的各种产品与乙方及其会员的产品进行易换,易换产品的总价值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同时承诺,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其会员按本协议第二条所登记的产品目录提供易换服务。易换价格按申请易换当日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由甲方与易换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同意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总价值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产品,为了便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分不同单位及不同数量逐次、分别易换产品,甲方特申领_________网易货卡一张,并申请开设易货账户,易货账户上记录有甲方用于易换乙方及其会员产品的易换额度,总价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易换额度仅用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产品之用,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五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它有关的情况;

  2.承担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以甲方生产的产品或其它资产进行易换的方式偿还债务;

  4.确定产品易换价格的原则是:按易换方向甲方申请易换当时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确定该种产品的易换价格;

  5.易换产品的价格及数量确认后,甲方保证按易换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6.在易换产品时和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时,甲方同意按易货交易额的3%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乙方缴纳易货交易手续费。易货交易手续费在甲方委托乙方划转易换额度时,通过转账账户或现金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 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为甲方办理_________网易货卡,并按甲方要求开设易货账户;

  2.为甲方提供易货账户的结算及对帐服务;

  3.保证甲方的交易安全,并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提供易货交易安全保证服务,保证易货双方严格履行《易货交易协议》;

  4.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5.对甲方关于易货账户的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更改要求,应在30日内答复;

  6.对甲方的资信状况保密。

  第七条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

  第八条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产品停产或缺货等现象,甲方保证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要求60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还清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折算比例按易换额度与人民币1:1计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缺货、停产或供不应求等理由拒绝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否则易换额度持有者有权要求甲方对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以货币资金偿还;

  2.若甲方既无力以产品易换偿还易换额度,又未能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货币资金偿还易换额度要求60日内还清债务,则超过60日后,按未偿还债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加收罚金,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示甲方偿还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甲方出租或转借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和易货账户,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易换额度仅作易货结算之用,不作任何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易换额度用做它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易货帐户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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