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精选】委托协议书四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方(甲方):宝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受托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办基建工程预(决)算评审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合同。
第一条 委托评审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建设单位为XXXXXXXXXXXXXXXXX,申报总金额XXXXXXXXX万元。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报酬及其支付
(一)评审业务费由甲方按《宝鸡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评审费用支付标准支付给乙方。
(二)评审结束时,双方进行结算。
(三)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评审成果的交付及时间
乙方应按期完成评审事务。乙方评审完成后 日内,应向甲方交付评审初稿一式两份,评审初稿由甲方审核后转交建设单
位征求意见,乙方做好建设单位意见答复的准备工作,征求意见结束后,由甲方向乙方办理签认手续。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评审资料,并选派工作人员为评审联络员。
(二) 乙方应组织技术力量较强人员实施项目评审,并对评审报告的公允性和客观性负责。
(三)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评审项目。
(四) 乙方在实施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均须保守秘密。
(五)乙方在评审工作中发现重要的情况和信息,应向甲方通报。应甲方的要求, 日内应当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因故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或已移交的乙方的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乙方要确保评审质量。审查结论有问题引起诉讼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仲裁。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协议书 篇2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
地址:
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22号,邮编:530031
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称“甲方”,受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称“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开展为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与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机构介绍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委托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在新加坡为乙方进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1.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对适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学,并推进结为友好姐妹学校。
1.3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为乙方在新加坡进行市场拓展,如为乙方安排参加相关教育艺术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学生国际视野,为乙方争取参加一些相关的国际活动,并为乙方安排与当地学校的学术及相关方面的交流活动等。
1.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资讯,国际学术活动等,以便乙方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1.5甲方将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联系渠道或信息资料是正确的,若发现有误差,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若是乙方自行与当地校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导致任何性质的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甲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将在乙方与当地学校确认结成友好学校后,保证不再将同所学校推介给南宁其他学校。
1.7若乙方根据需要到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甲方将全权负责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将委托甲方作为唯一代表人,协助乙方在新加坡(参照本协议第一条)开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将按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提供的认为适合的学校,并根据对各个学校的多方面的了解,最终结成友好姐妹学校。
2.3乙方将委派专人专组认真对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学术方面的交流信息,并尽快进行商讨决定。
2.4乙方将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是正确的,不做任何虚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等。
2.5乙方将保证不再委托第三方做类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当地实地考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将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以便为日后工作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违约责任或变更
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协定而造成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守约方全部违约责及违约损失。
3.2双方有权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对此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如中国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变动,战争及天灾等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
四、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
五、生效及终止
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为止。
5.2协议期满时,若需续约,双方均为优先合作方。
六、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及协议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涉及每次活动的`相关报价等。
6.2在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包括双方协议的报价。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签定。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签字:
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 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4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监理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年 月 日就本建设工程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河北省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住宅小区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二)、监理工作内容:按照监理规范、省市相关规定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收签各种施工资料,完成资料装订备案。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委托人在开工前7日内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完整的设计图纸文件(一套)、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提供资料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
五、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
六、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要求且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水平、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七、监理费用及其支付
(一)、监理费:双方约定为每建筑平米 元,该费用单价包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费、税金和利润、办公、工资、加班费、通讯、差旅及其他后勤保障),面积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
(二)、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 壹万元整 预付款,作为监理办公费用;
2、甲方在乙方进场后,每月向乙方暂付监理费 壹万贰仟元整 ,作为监理人员工资所用;
3、工程竣工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90%,剩余部分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验手续完成后30日内付清。
4、在合同服务期内每年到八月及一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除工资外的费用外各附加壹万元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中的监理费不包括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监理人员工资。
十、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服务期为施工队伍进场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期限约为30个自然月。
如因其他原因,监理期延长,在工程延期一个月内不予补偿延期费用,超过一个月按以下方式补偿监理服务费:
(监理合同价格÷原定监理服务期)×延长服务期(按月计算,不满整月按整月计算) 十一、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有失职、不规行为,未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十二、如施工中出现间断,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安排相应的机构人员和设施,发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十三、本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