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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

发布于:2021-11-02 00:56:33 作者:

精选安全协议书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安全协议书三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浙江海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于外供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统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验证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

  2、乙方合格的化学品送达甲方厂区后,卸货、保存、使用的安全责任即转移给甲方。

  3、甲方应有符合要求的化学品仓库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

  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设置现场安全员,安全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5、乙方提供的化学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

  1、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2、如发生劳动安全纠纷,可提请劳动安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使用单位(甲方):(盖章)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为了确保学生假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更有效的优化辅导班日程安排,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辅导班办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辅导班、教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辅导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辅导班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

  二、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家长应保证学生上或是下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辅导班教学课程后及时回家。并电话告知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反之发生的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辅导班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禁止学生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跨越栏杆、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拥挤等危险行为发生。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辅导期间,相关辅导人员会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经辅导人员告知后,学生之间因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六、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不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派人接送学生的,家长指派的其他人员,需告知辅导班,辅导班会在核实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员接送。

  七、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八、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为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九、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发现上述情形,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学生正在参加辅导教学时受到不法侵害,辅导班未尽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辅导班应承担相应责任。辅导班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辅导班在适当的范围内可配合家长对实际加害人的相应索赔工作。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 生 及 家 长 签 名:

  年 月 日

  ------教育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油田集团路桥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部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2、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3、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4、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5、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6、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7、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8、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焊接机械

  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手持式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s的漏电保护器。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西北侧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东侧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

  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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