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买卖协议
发布于:2020-12-08 23:30:37 作者:
旧机动车买卖协议
售车方(甲方代表):
购车方(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本二手车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涉及的车辆如下: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该车登记日期:年 月,
检验合格期 年 月,
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
1.车辆必须过户,过户由 方办理,一切费用均由 方承担。甲方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2.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事故,以及所产生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自乙方提车之前由售车方负责承担,乙方提车之后由购车方负责承担。
3. 办理过户时如遇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关证件不符导致不能过户,购乙方有权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和赔偿。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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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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