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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于:2022-06-12 06:09:33 作者: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3职责

  3.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3.2综合管理部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公共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公共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和检查各单位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4内容

  4.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4.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4.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4.2警示标志管理

  4.2.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4.2.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4.2.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4生产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3直接作业环节

  4.3.1危险性作业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4.3.2承包商作业

  进入公司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各种作业活动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手续,施工人员必须按相关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完善安全设施,参加公司与该施工有关的安全联席会议等,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综合管理部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

  4.3.3危险化学品作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作业。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建立管理台帐,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采购总监,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全体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并协助防雷办公室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合格证失效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维修部经理向市防雷办公室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xxx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20xx年7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 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 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 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管理___

  第三条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___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___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___、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

  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

  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范本)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___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___、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___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___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

  (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体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家具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公司安全管理年度目标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0”;

  2、设施、设备、火灾、爆炸和重大交通事故“0”;

  3、大面积传染病和突发急性中毒事故为“0”;

  4、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100%;

  5、争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四、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成员:xxx、xxx、xxx

  五、第一责任人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防火和安全行车等),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隐患;

  3、定期听取本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审批或签发本公司有关文件、奖惩决定等;

  4、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并从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的具体意见,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

  6、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调动一切手段和资源进行临机处置。

  七、公司分管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总经理负责。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措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检查本公司范围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3、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在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安全设施检查或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4、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5、对安全生产实际操作给予适时的帮助指导;

  6、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调动一切手段和资源进行临机处置。

  八、公司安全员公司

  xxx

  各部门

  xxx(xx店)、xxx(xx店)、xxx(xx店)、xxx(xx店)、xxx(工程部)xxx(财务部)、xxx(开发部)、xxx(综合管理部)

  安全员职责:

  ⑴模范地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上级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协助公司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⑵组织部门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搞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⑶反映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和员工的要求,协助落实改进措施。⑷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

  ⑸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九、员工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工作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上司反映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安全管理例会

  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安全管理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2、各部门每季度召开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每月例会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记录并报综合管理部。

  十一、安全事故报告

  1、一般性的或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各部门在处理解决的同时应报告综合管理部;

  2、重大的或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室。

  十二、安全培训

  1、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员工有资格上岗。

  2、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部门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安全教育。

  3、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工种,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重点防范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做到安全工作每天有检查、有落实。

  2、其他部门每月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⑴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是否处在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⑵消防设施、设备、工具、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⑶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的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⑷工作场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⑸防暑降温或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⑹厨房等饮食卫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⑺工作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紧急通道出入口的指示牌是否符合要求和齐全;

  ⑻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十四、伤亡事故管理

  1、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室。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情况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五、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

  安全管理工作应列入部门长以上管理人员KPI考核指标。年初有计划并签订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季度有考评,年终有考核,并与绩效挂钩。

  十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20xx年9月10日第一次修订。

  十七、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和综合管理部。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一)市场营销部(或相关部门)

  1、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即:法定资格。并复印留存备查。

  2、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要附签治安、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应关心和了解租赁方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规、是否履行与公司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并及时与保安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二)保安部

  1、应把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纳入于公司安全防范的护卫体系。

  2、要帮助租赁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确定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并经常予以业务联系和指导。

  3、赁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4、定期召开租赁场所负责人会议,及时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任务以及公司的贯彻意见进行传达和布置。

  (三)租赁方

  1、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

  2、承租场所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租赁方需对承租场所进行改建和装修,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治安、消防、文化)批准。

  4、承租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需要增添电器设备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能安装和扩大容量。

  5、场所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员工下班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6、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纪守法,发现客人中有违法活动应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司保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7、租赁方对上级主管部门(含政府职能部门)公司保安部门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安全检查,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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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二、验电:

  1、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三、挂接地线:

  1、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四、辅助保安线:

  1、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4/6首页上一页23456下一页尾页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___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GB2894—___设置警示标识。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标志牌、定置牌、目视化看板规范、整洁,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需挂牌的设备、场所。

  四、术语和定义

  公司区域内应按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1、禁止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五、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2、部门、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六、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4、公司区域及生产场所按规定全方位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

  (二)设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GB2894—___)《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的要求。

  2、标识牌包括:各类安全标志牌、物品摆放定置牌、目视化看板等。

  (三)安全标志牌的采购:

  由部门、车间提出需求申请,上报安全部门汇总,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定点购买。

  (四)标志牌的悬挂要求:

  (1)现场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应的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标志。

  (2)正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均应挂“当心机械伤人、禁止伸入、禁止触摸”“送电运行,严禁拉闸”等标示牌;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5)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6)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7)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标志。

  (8)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9)在易造成触电伤害、绞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危险部位,必须挂“危险区域,禁止逗留”、“当心中毒”、“当心触电”“禁止跨越”、“当心烫伤”等相应安全标志牌。

  (10)在禁止进行起重作业、超负荷承重的地下电缆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显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破土断路挖坑井的围栏、警示灯。

  (1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安全周知卡、禁止标志、警告机动车装阻火器、消除人体静电等标志、厂内了望支高点设置风向标。

  (12)新项目、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

  (13)各种原料、备品备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摆放都要有相应的定置牌,标注物品名称、数量、责任人,定置牌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对公司内临肘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部门配备。工程承包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一购置。

  3、设置安全标志牌时须进行确认,严禁错挂。

  4、部门、车间要对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坏,确保各类标识牌整洁醒目。

  5、标志牌出现错挂、错摘、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整改,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各级安全员应建好标志牌管理台帐档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 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 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

  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

  第八条 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 班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或填写教育记录卡;

  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条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3、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第二条内容

  1、员工出入门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xxx、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门卫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xxx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xxx、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xxx。

  3—1—6不得酗酒、xxx、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xxx、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xxx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xxx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xxx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xxx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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